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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当事人:

高怀雪,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原控股股东。

经查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原控股股东高怀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5日、3月8日,高怀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科技股份合计3,515.02万股,占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3.97%。高怀雪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艾科技股份总数超过吉艾科技股份总数的2%,超额减持涉及金额4,409.24万元。

高怀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5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高怀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高怀雪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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