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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经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140,000,000.00元后,公司产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639,952.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63,995.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274,370.40元,扣除于2020年派发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59,905,868.5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444,458.70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预期,公司将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实现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0年度,董事会拟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3,016,2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6,274,97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长期发展相匹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中际旭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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