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和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