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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长期发展相匹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当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经营风险发挥有效的控制。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合理的审批程序;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为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外,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相关激励考核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及长期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并同意将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各自战略发展,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为审计机构以来,其能够坚持公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综上,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及全资孙公司铜陵旭创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十、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求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刘 斌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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