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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完善和健全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规划制定考虑因素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第二条 分红规划制定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条 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第四条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的机制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在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安排或计划指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行业特征决定了公司的服务周期与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使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在短期收益和长期价值之间达到平衡,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同时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公司未来三年内进行各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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