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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东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23年10月16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林东云,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副教授,曾任厦门大学校长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现任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谨慎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7日,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8月3日,对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8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全文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3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分析,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法规要求,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东云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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