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营企业——利晶微电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晶微电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剩余7,000万元由利晶微电子以其设备作为抵押;其中流动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项目专项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利晶微电子以设备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由于潘彤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及利晶微电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利晶微电子为关联方,因此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监事潘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利晶微电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金山北工业园金山四支路9-2、9-3法定代表人:谭连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人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1,730.00 | 39.10% |
利亚德光电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3,270.00 | 10.90% |
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8,730.00 | 29.10% |
元丰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270.00 | 20.90%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3、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506.91 |
负债总额 | 2,220.2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流动负债总额 | 2,220.2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净资产 | 13,286.6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557.05 |
利润总额 | -713.59 |
净利润 | -713.36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亚德光电集团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利晶微电子
50%的股份。为支持利晶微电子发展,公司为其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提供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剩余7,000万元由利晶微电子以其设备作为抵押;其中流动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项目专项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利晶微电子以设备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2、担保的原因
由于利晶微电子业务规模扩大,急需扩产,拟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的贷款,其中流动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项目专项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
按照江苏银行要求,利晶微电子本次贷款需要由其股东的母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计持有利晶微电子50%股权,故为其提供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利晶微电子以设备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元丰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晶宇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元光电”),合计持有利晶微电子50%股权。由于晶元光电注册于台湾,江苏银行所需担保手续及审批流程时间较长,截至目前并无台湾企业提供担保的案例,暂时无法执行台湾企业担保。
利晶微电子正处于扩产阶段,用款较为急迫,为提高融资效率,保障稳定运营,本次银行融资由公司提供持股比例的担保。
3、关联关系
由于潘彤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及利晶微电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利晶微电子为关联方,因此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4、定价政策
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及担保期限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及期限,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利晶微电子以设备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与利晶微电子将于担保协议签订的同时,签署反担保协议。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利晶微电子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长远发展;
2、利晶微电子为公司Micro LED商显产品提供显示模组,Micro LED未来发展预期较好,公司对利晶微电子的担保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利晶微电子采购Micro LED模组2,499.94万元、销售恒流源芯片等243.67万元,合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2,743.61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7,472.2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2.5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55%。
2、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为231,4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2.0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6.97%。
3、上述担保总额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81,32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等第三方的担保金额为26,148.23万元。目前,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潘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合营企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合营企业拟以设备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慧泽 刘连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