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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安娜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参与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智囊作用,积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安娜,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1年1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1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2021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总计 次数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董事会55500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能够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会后,本人仍持续关注决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及履职情况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或事项,并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按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工作。2023年度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年度考核提出建议并发表意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收到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能够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年度内发表独立意见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审核了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授权副总裁丁耀良先生代行总裁职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安排及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3年8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过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

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不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本人出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并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检查重点

涵盖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投资方向及投资项目后续经营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展等方面的汇报;此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本人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2023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希望2024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规范运作、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娜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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