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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

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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