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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教育: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1-5月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任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2次董事会,均为亲自参加。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会议名称相关事项意见
2020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考察。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2019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

本年度内,本人无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予以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程深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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