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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300273证券简称:ST和佳编号:2021-06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龚素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龚素明先生代表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已拟定《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立足于当前经济环境,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未来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因素,为提升公司未来抵御风险的能力、运营的稳健性以及满足公司长远的可持续性发展,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报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报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按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形成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认真梳理内控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上述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述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从公司层面到各业

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经原控股股东、公司及有关部门自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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