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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经原控股股东、公司及有关部门自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7,991.03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3.2%,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2、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3、公司自2022年1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22】第1号)中获悉原控股股东郝镇熙2019年期间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自2022年3月收到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出具的《自查报告》中获悉其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及3月1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未发现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发现上述违规情形后,已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为防止和杜绝此类违规情形的再次发生,董事会及各级管理部门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切实落实规范流程。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如审批决策程序等),高度重视合规性工作,有效控制企业经营风险。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文博

独立董事:

王晓燕

独立董事:

马青松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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