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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能健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能健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

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3、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

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

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

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

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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