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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相关情况,预计公司(包括子公司)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100万元人民币。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帅放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预计公司(包括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对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预计关联 交易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浏阳津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原辅料市场定价≤2000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浏阳利美医院有限公司销售原辅料市场定价≤2000
销售商品小计≤4000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河南豫兴康制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市场定价≤100
租赁小计≤100
合计≤4100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04.92万元。其中,向关联方浏阳津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兰药业”)销售商品1,023.10万元,向浏阳利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美医院”)销售商品3.52万元;向关联方利美医院采购商品23.01万元,向关联方津兰药业采购商品18.58万元;向关联方湖南湘民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民投”)出租房屋2.57万元;向关联方河南豫兴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兴康”)承租房屋34.14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浏阳津兰药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长沙E中心B4栋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制剂、糖果、巧克力、其他方便食品制造;预包装食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帅放文先生持有其100%股份。

2、浏阳利美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中医医院;健康管理;保健咨询(不含医疗诊断);中医药服务;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中药材收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本结构:浏阳市利美免疫力修复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帅放文先生持有浏阳市利美免疫力修复中心有限公司70%股份。

3、河南豫兴康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武陟县产业集聚区兴业路33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化学、生物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提取制剂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淀粉及淀粉制品、医药辅料、药用胶囊、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技术服务咨询;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业务。

股本结构:帅放文先生持有其80%股份,曹再云女士持有其20%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帅放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津兰药业、利美医院、豫兴康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津兰药业、利美医院、豫兴康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津兰药业、利美医院、豫兴康之间产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的相关规定。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报批手续,没有违反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制定,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制定,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包括子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严格控制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之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根据公司相关的生产经营计划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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