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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2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颖女士: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兴源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六条、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予以更正。

3、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按计划推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4、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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