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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一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上述会议,本着勤勉负责的原则,对会议议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0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合法有效,各种会议事项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故本人对各项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也没有保留意见或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养殖生态土建及环保工程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续借部分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部分债权和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部分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追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聘任孙明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2020年度,本人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督和核查公司财务情况和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投融资情况、行业新闻及市场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注意外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及人员的相关报道。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为保证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不断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最新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自身学习提高了独立董事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其他情况

(一)2020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2020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丹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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