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川华信专(2021)0159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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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2021)第0159号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1)第002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 对报告使用者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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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辉(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蒲冬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伍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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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244,868.51 | 207,358.2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1,839.52 | 4,749.18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839.52 | 4,749.18 | |
其中:租赁 | 1,405.97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服务费 | 282.57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处置废旧物资 | 132.65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其他 | 18.33 | 与主营业务无关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43,028.99 | 202,609.03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