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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事实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无法表示意见”表示反对。

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落实相应措施,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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