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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300259证券简称:新天科技公告编号:2024-01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02月23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公司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1,366,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8%。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1,066,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19%;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64,461,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6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胜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约11,8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到市场空间更大的“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和“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并同意公司对“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互联网+机械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灌溉

服务;水文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农业管理;水资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6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63,4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9%;反对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尹昇律师、刘佳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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