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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定期次会议,战略委员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豁免前述通知时限,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以专人或者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其他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应当停止履职董事职务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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