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