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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即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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