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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并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提出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出具

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胜连先生的简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董胜连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并解聘王君先生的财务总监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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