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铁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