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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85,400,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7,123,09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0.7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8,277,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53,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53,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0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85,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8%;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7,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55%;反对10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40%;弃权1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0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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