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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27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年3月14日,以8.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本次减少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并减少相关实施地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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