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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确认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莱特通过其全资子公司BIOLIGHT HEALTHCARE GmbH(以下简称“德国宝莱特”)向其合营公司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以下简称“BM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2、财务资助金额:累计发生额45.7万欧元,其中2019年发生额10万欧元,2020年35.7万欧元;截至目前,尚未偿还的资金余额为35.7万欧元

3、资金用途:用于BM公司的日常经营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利率:年利率 2.5%,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息

6、资助期限:一年,自资金划入BM公司的账户之日起算;借款期限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年,利率不变

7、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违约条款:如BM公司到期未偿还且未达成延期协议或其他书面确认文件的,每逾期一天,BM公司应向德国宝莱特支付借款本息总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M Bioscience Technology GmbH

所在国家:德国住所:罗曼-奥博艾格纳大街(Roman-Obereigner)3号注册资本:2.5 万欧元出资结构:德国宝莱特出资60%,Med-Tec Holding GmbH出资40%法定代表人/董事:魏建华、Jens Sieder经营范围:透析器及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控制权情况:BM 公司是德国宝莱特与Med-Tec Holding GmbH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两方股东各委派一名董事。根据BM公司的章程,重大事项需两名董事意见一致方可实施,因此宝莱特对该公司无控制权,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BM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欧元)214.40
负债总额(万欧元)298.25
净资产(万欧元)-83.85
项目2020年
总收入(万欧元)101.81
净利润(万欧元)-46.10

BM公司主营业务为透析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将作为公司境外的透析器生产基地,是公司在血透相关领域的海外市场布局和实现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一步。通过投资BM公司,学习德国在血液净化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将之运用到国内业务中来,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制造及管理服务水平,更快地实现在血液透析领域“产品+渠道+服务”的公司战略。公司通过德国宝莱特向BM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不是为了获取资金投资收益,而是由于其注册资本仅有

2.50万欧元,在筹建阶段需要股东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三、风险防范措施

1、BM公司的另一方股东Med-Tec Holding GmbH亦向BM公司提供了借款,且同期借款金额超过德国宝莱特的借款金额。

2、魏建华作为德国宝莱特的代表董事,将参与到BM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可以对其实施一定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2020年及之前,BM公司主要处于筹建及申请相关资质的阶段,尚未具备盈利能力。2021年3月,BM公司取得了透析器的CE证书,已具备生产的资质,预计今后可通过正常经营逐步偿还借款。

4、2021年起,公司未再向其提供财务资助,预计今后亦不会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四、定价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的利率是双方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

2.5%的年利率高于德国非金融企业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补充确认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其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充确认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 胡凤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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