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3-3-2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BIOLIGHT MEDITECH CO., LTD.注册资本:146,088,398元法定代表人:燕金元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6月28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6日公司住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5020946邮政编码:519085联系电话:0756-3399909传真:0756-3399903互联网网址:http://www.blt.com.cn电子信箱:ir@blt.com.cn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范围是: 研究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为准); 一般经营范围是: 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软件,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兼营医疗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6,088,398股,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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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份类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600,127 | 25.05 |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 36,600,127 | 25.05 | |
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9,488,271 | 74.95 |
股份总数 | 146,088,398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其中,限售股数(股) |
1 | 燕金元 | 境内自然人 | 32.27 | 47,136,790 | 35,352,592 |
2 | 王石 | 境内自然人 | 2.96 | 4,331,520 | - |
3 | 朱小斌 | 境内自然人 | 1.14 | 1,667,600 | - |
4 | 燕传平 | 境内自然人 | 1.14 | 1,663,380 | 1,247,535 |
5 | 杨禾丹 | 境内自然人 | 1.07 | 1,556,601 | - |
6 | 陈雅萍 | 境内自然人 | 0.99 | 1,442,400 | - |
7 | 邱世勋 | 境内自然人 | 0.94 | 1,380,000 | - |
8 | 邓宗全 | 境内自然人 | 0.40 | 589,800 | - |
9 | 胡雪珍 | 境内自然人 | 0.35 | 508,700 | - |
10 | 唐维 | 境内自然人 | 0.34 | 503,200 | - |
2011年7月19日股本 | 40,580,000股 | |||
历次派发股份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情况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股份变动数量 (股) | 变动后股本 (股) |
2012年6月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32,464,000 | 73,044,000 | |
2013年5月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73,044,000 | 146,088,000 | |
2021年3月 | 可转债转股 | 398 | 146,088,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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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为监护仪设备、心电图机、脉搏血氧仪、中央监护系统、可穿戴医疗产品等,广泛应用于家庭保健、社区医疗、普通病房、急诊室、高压氧舱、ICU、CCU、手术室等领域;肾科医疗板块为血液透析产品,主要产品为血液透析设备(机)、血液透析器、透析液过滤器(内毒素过滤器)、血液透析干粉/透析液、灌流机、血透管路、穿刺针、消毒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消毒系统、浓缩液集中配供液系统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急、慢性肾功能衰竭领域的治疗。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24,118.84 | 99.37 | 138,562.67 | 99.26 | 81,690.48 | 98.90 | 80,643.29 | 99.15 |
其他业务收入 | 153.80 | 0.63 | 1,038.68 | 0.74 | 905.63 | 1.10 | 695.25 | 0.85 |
合计 | 24,272.64 | 100.00 | 139,601.35 | 100.00 | 82,596.11 | 100.00 | 81,338.54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常规一体式监护仪 | 2,981.58 | 34.06 | 12,057.46 | 15.56 | 8,628.55 | 37.84 | 8,609.83 | 36.71 |
插件式监护仪 | 3,321.23 | 37.95 | 51,625.65 | 66.63 | 7,250.67 | 31.80 | 8,342.64 | 35.57 |
掌上监护仪 | 1,224.04 | 13.98 | 7,152.45 | 9.23 | 2,491.88 | 10.93 | 2,189.73 | 9.34 |
其他产品及配件 | 1,225.87 | 14.01 | 6,644.41 | 8.58 | 4,428.85 | 19.42 | 4,310.39 | 18.38 |
合计 | 8,752.71 | 100.00 | 77,479.98 | 100.00 | 22,799.95 | 100.00 | 23,452.58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血液透析液及透析干粉 | 6,718.78 | 43.72 | 27,381.74 | 44.83 | 30,963.29 | 52.58 | 28,916.12 | 50.56 |
血透相关设备及配件 | 1,952.34 | 12.71 | 7,825.87 | 12.81 | 7,967.58 | 13.53 | 9,344.54 | 16.34 |
透析液过滤器 | 329.29 | 2.14 | 856.08 | 1.40 | 857.51 | 1.46 | 431.21 | 0.75 |
透析器 | 3,462.31 | 22.53 | 9,942.28 | 16.28 | 10,274.40 | 17.45 | 10,040.00 | 17.56 |
血透管路 | 767.86 | 5.00 | 3,016.95 | 4.94 | 3,491.68 | 5.93 | 4,079.49 | 7.13 |
3-3-6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收入 | 比例 | |
其他产品 | 2,135.54 | 13.90 | 12,059.77 | 19.74 | 5,336.08 | 9.06 | 4,379.35 | 7.66 |
合计 | 15,366.12 | 100.00 | 61,082.69 | 100.00 | 58,890.53 | 100.00 | 57,190.71 | 100.00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核心技术产品营业收入 | 17,364.61 | 110,178.71 | 53,026.45 | 53,107.96 |
营业收入 | 24,272.64 | 139,601.36 | 82,596.11 | 81,338.54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 71.54% | 78.92% | 64.20% | 65.29%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来源 |
1 | 生理参数信号算法技术 | 原始创新 |
2 | 医疗器械嵌入式软件设计技术 | 集成创新 |
3 | 医疗器械系统集成设计技术 | 集成创新 |
4 | 透析机传感器设计及信号处理算法技术 | 原始创新 |
5 | 透析机功能安全设计技术 | 集成创新 |
6 | 透析机整机设计技术 | 集成创新 |
7 | 验证测试技术 | 集成创新 |
8 | 透析膜封膜工艺 |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
9 | 透析器封胶结构设计 | 集成创新 |
10 | 透析器注水气检系统 | 集成创新 |
11 | 透析器广口烘干系统 | 集成创新 |
12 | 复合型消毒液配方 | 集成创新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人工费用 | 701.87 | 3,016.16 | 2,527.87 | 2,440.54 |
3-3-7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直接投入 | 553.17 | 2,129.18 | 1,342.33 | 1,274.25 |
折旧及摊销 | 73.31 | 242.65 | 196.85 | 175.47 |
新产品设计费 | 4.76 | 110.88 | ||
其他 | 158.28 | 218.12 | 476.86 | 344.83 |
研发费用合计 | 1,491.39 | 5,716.99 | 4,543.91 | 4,235.09 |
营业收入 | 24,272.64 | 139,601.36 | 82,596.11 | 81,338.54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6.14% | 4.10% | 5.50% | 5.21% |
姓名 | 简介 |
燕金元 | 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其主持、设计的产品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医药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优秀产品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三等奖。1993年参与创建宝莱特电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全资子公司天津宝莱特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董事长,全资子公司珠海微康执行董事兼经理,全资子公司宝莱特血液净化公司董事长,参股公司厚德莱福董事长,珠海市捷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
梁 瑾 | 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加盟宝莱特电子,历任硬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系统工程师、研发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全资子公司辽宁恒信董事。 |
张道国 | 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历。2004年加入宝莱特,历任硬件工程师、项目经理、产品经理、部门经理、研发副总监等,现任研发系统副总经理、生命信息系统总监。 |
唐文普 | 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石油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宝莱特,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产品经理、部门经理、研发副总监等,现任研发系统副总经理、血液净化系统总监。 |
陈君 | 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理邦医疗仪器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8年加入宝莱特,历任项目经理、产品经理、部门经理等,现任血液净化系统副总监、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58)委员。 |
3-3-8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 001578号、大华审字[2020]003319号、大华审字[2021] 0016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3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59,985.62 | 160,716.41 | 96,145.89 | 91,804.84 |
负债总额 | 54,264.19 | 57,433.21 | 37,561.52 | 29,596.88 |
所有者权益 | 105,721.43 | 103,283.20 | 58,584.37 | 62,207.96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24,272.64 | 139,601.36 | 82,596.11 | 81,338.54 |
营业利润 | 2,751.83 | 41,441.34 | 8,983.31 | 9,302.87 |
利润总额 | 2,736.07 | 41,718.57 | 8,955.17 | 9,148.73 |
净利润 | 2,439.03 | 35,226.05 | 7,304.86 | 7,823.72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460.34 | 34,614.75 | 6,471.28 | 6,419.34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0.11 | 45,578.09 | 8,142.59 | 8,120.7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8.92 | -20,488.45 | -14,928.49 | -12,185.2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50 | 3,737.63 | 6,461.58 | 4,073.6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12.98 | -1,017.23 | 63.66 | -36.4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6.29 | 27,810.04 | -260.66 | -27.3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42,654.71 | 42,488.42 | 14,678.38 | 14,939.04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2.37 | 0.44 | 0.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2.36 | 0.44 | 0.44 |
3-3-9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4 | 49.03 | 11.02 | 12.02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2.28 | 0.42 | 0.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2.28 | 0.42 | 0.3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7 | 47.26 | 10.50 | 10.40 |
项目 | 2021年3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流动比率 | 2.34 | 2.20 | 1.89 | 2.29 |
速动比率 | 1.92 | 1.82 | 1.58 | 1.83 |
资产负债率(%) | 33.92 | 35.74 | 39.07 | 32.2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01 | 33.93 | 28.11 | 19.05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BITDA(万元) | 4,136.64 | 45,347.38 | 11,743.75 | 11,245.95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9.34 | 36.21 | 13.04 | 31.78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 5.15(年化) | 7.61 | 4.46 | 4.49 |
存货周转率(次/期) | 4.25(年化) | 6.45 | 5.48 | 5.41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1794 | 3.1199 | 0.5574 | 0.555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114 | 1.9036 | -0.0178 | -0.0019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6.14 | 4.10 | 5.50 | 5.2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113,171.55 | -392,719.95 | -970,117.6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93,577.14 | 11,669,089.20 | 4,035,460.62 | 11,168,167.41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45,244.43 | 27,736.16 | 65,067.32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1,264,109.59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7,568.51 | 2,828,644.67 | 107,782.98 | -53,513.7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 | 1,052.17 | 61,230.33 | 1,52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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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 1,256,008.63 | 15,694,968.51 | 3,839,490.14 | 10,211,132.15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202,400.62 | 2,461,182.11 | 684,242.05 | 1,641,049.81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053,608.01 | 13,233,786.40 | 3,155,248.09 | 8,570,082.34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79,996.43 | 758,299.51 | 76,920.32 | -75,455.66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673,611.58 | 12,475,486.89 | 3,078,327.77 | 8,645,538.00 |
3-3-11
增长的趋势,由于血液透析治疗的价格相对低廉、部分地区血液透析的相关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且其他治疗手段在国内市场尚不成熟,因此血液透析是目前国内尿毒症患者主要选择的治疗手段。由于患病人数基数较高,且血液透析是需要长期持续进行的治疗手段,因此预计未来血液透析行业的需求量会持续上升,但是下游医疗市场对血液透析产品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医疗政策导向,如果未来其他治疗肾脏疾病的医疗手段得到国家更多的产业扶持或者政策导向,有可能对公司血液透析产品的下游需求构成影响,从而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
2、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
2021年,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指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是我国近期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领域试点并逐步推进的重要政策。带量采购政策“以价换量”的效应将导致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和利润率下行,对于未能中标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和有限的利润空间。随着带量采购政策逐步推广,若发行人重点销售区域对监护仪产品、血液透析产品等实施带量采购,发行人产品在政策实施地区的价格及销售数量将受到较大的影响。若发行人未能在该地区中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两票制”政策的影响
2018年,原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两票制”是我国近期在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上推行的重要政策,将大大减少医疗器械的中间流通环节,也将使得生产企业面临销售模式转型的问题。若发行人不能适时调整销售模式及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其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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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营业务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643.29万元、81,690.48万元、138,562.67万元及24,118.84万元,相应的净利润分别为7,823.72万元、7,304.86 万元、35,226.05万元及2,439.03万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出现较大波动。此外,2019年较2018年虽然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是利润水平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变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所致。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或发生大额资产减值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543.02万元、18,489.54 万元、18,222.73万元和19,456.73万元,报告期内基本稳定,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为1年以内,且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时公司针对上述应收账款都合理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未来不可回收的整体风险较低。
虽然公司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合理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但由于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大,且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如果公司不能确保应收款项的回收时间,存在部分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不确定的风险
2018-2020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864.55万元、307.83万元及1,247.55万元。公司非经常损益主要以政府补助为主,2018-2020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分别为1,116.82万元、403.55万元以及1,166.91万元,公司获取的政府补助主要是和公司所开展的研发以及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相关。
2018-2020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47%、4.76%以及3.60%。虽然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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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研发投入等给予了较大的支持,但公司获取政府补助的能力受国家宏观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仍然较大,未来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也因此具有一定的不可持续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非经常性损益对盈利能力影响不确定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合计14,021.48万元,系现金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常州华岳、武汉启诚、辽宁恒信、天津挚信、苏州君康、天津博奥和武汉柯瑞迪等产生。上述收购为公司落实产业延伸的战略布局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公司的转型发展。但由于天津博奥持续亏损,已将其对应的商誉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362.80万元。若未来上述其他被收购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商誉可能存在更多的减值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主要拟用于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近年来,公司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完成了血液透析设备及耗材的全产业链布局,拥有血液透析设备(机)、血液透析器、透析液过滤器(内毒素过滤器)、血液透析干粉/透析液、灌流机、血透管路、穿刺针、消毒液、透析用制水设备、消毒系统、浓缩液集中配供液系统等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于公司贯彻落实发展战略、扩大血液净化产品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及提升公司综合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者行业发展趋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遇到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都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者如期完成。如果出现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还有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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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后疫情时代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陆续在中国和全球范围爆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37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转发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47号),宝莱特被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二批)。同时根据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宝莱特作为珠海市专业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所生产的多参数监护仪、血氧仪、血压计等医疗器械产品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必要设备。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的持续爆发,国内外市场短时间内先后对监护仪、血氧仪、血压计等产品的需求暴增。得益于国内疫情的快速控制以及公司监护仪等产品在品牌、品质方面的多年积累,公司迅速拓展海外市场,使得全年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并为全球抗击新冠疫情工作做出贡献。虽然借助新冠疫情带来的机会,公司国际化的影响力极大的提升,战略布局也极大的推进,将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但随着海内外疫情的逐渐缓解,公司将回归正常的生产经营节奏,短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下滑风险。
(十)国外市场环境、政策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5%、
19.04%、51.00%和22.60%,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监护仪产品,产品主要出口到亚洲、非洲、美洲以及欧洲等海外市场。当前公司对外出口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中,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环境及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2018年以来,美国相继公布了针对中国商品加征或拟加征关税的清单,虽然涉及公司监护仪和血氧仪等产品,但报告期内公司监护仪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国内、亚洲、欧洲等地区,公司监护仪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占比相对较低,公司监护仪产品受到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较小。但若未来受到经济危机等外部经济环境重大不利变化的影响,导致海外市场需求下滑;或出现与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国发生单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等情况,将会对公司海外销售业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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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亦会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未来可能因其他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重大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导致上述风险情况发生。提请投资者关注该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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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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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未考虑宝莱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43,826,4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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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含5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宝莱特血液净化产业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43,890.02 | 24,500.00 |
2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5,484.60 | 14,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74,374.62 | 5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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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接受宝莱特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二)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
1、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为本次发行项目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由亚冬和胡凤兴,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由亚冬: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天业通联(002459)非公开发行股票、新疆城建(600545)配股、先导智能(300450)IPO、宝莱特(300246)可转债等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胡凤兴:保荐代表人,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英派瑞IPO,龙元建设(600491)非公开发行,光明地产(600708)、新朋股份(0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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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财通证券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王舒,保荐执业情况为:法学硕士,非执业律师,近二十年金融监管和资本市场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明牌珠宝、京新药业、浙江震元、中孚实业、菲达环保、轻纺城等项目的首发、非公开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财通证券本次发行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崔进、孙灿。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财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财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财通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财通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财通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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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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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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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
排
事 项 | 安 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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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
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宝莱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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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舒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 胡凤兴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李斌
投行业务负责人:
李杰
内核负责人:
王跃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建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