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内容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公告》。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