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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30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公开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单独直接持有公司26.91%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长周仕斌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将新增提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议案》递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周仕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399,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91%,周仕斌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证券简称:瑞丰高材;股票代码:30024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6项、8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公司证券部(邮编:

256100)。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以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子阳 朱西海

联系电话:0533-3220711

联系传真:0533-3220711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公司证券部

电子邮箱:stock@ruifengchemical.com

邮政编码:256100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43;投票简称:瑞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议案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打“√”;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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