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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94,792.1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06,519.3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40,651.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5,502,486.59元,减2022年度利润分红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0,568,354.02元。

为回报投资者,同时兼顾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50,420,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042,06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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