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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事项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关于收购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收购东宝大田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军先生、王富荣先生、王丽萍女士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宝大田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东宝大田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实力,能进一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东宝大田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在借款期限内可提前偿还。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核查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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