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拟提供
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拟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下称“本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须股东大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公司厂房等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现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票据业务、保函及信用证等。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产为抵押物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进行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申请授信情况
序号 | 银行名称 | 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 担保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 信用、抵押、担保方式 |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期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000 |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 10,000 | 限终止为止 | |
合计 | 44,000 | -- | -- |
实际融资可能存在需适当调整授信分配额度及金融机构的情形,以最终经金融机构核准的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以在核准额度内依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2、抵押物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内容 |
1 | 母公司--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位于金东区曹宅镇曹宅村,厂房27285.22m2,土地44787.70m2 |
2 | 位于金东区曹宅镇大黄村,厂房1726.13m2,土地2996m2 | |
3 | 位于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厂房52818.29m2,地下室1666.78m2,土地92490.6m2 | |
4 | 位于上海市通协路288弄1号601室 、602室,办公楼298.37m2 | |
5 | 全资子公司--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大连路南河南路西,土地34450.01m2 |
6 | 位于包河区大连路1043号厂房一10452.29m2 | |
7 | 位于包河区大连路1043号研发楼1475.6m2 | |
8 | 位于包河区大连路1043号倒班房3775.8m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拟抵押的自有资产账面值共计人民币1.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6%。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3、其他说明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贴现、融资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凭证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批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审批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累计将为6.4亿元,授信期
限自公司有权机构(审批机构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应权限确定)审议通过至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为止。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展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保证现金流量充足,促进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为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决议有效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