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前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倪丽丽 茅铭晨 赵虹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