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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2021年4月14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开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结合该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天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及浙江晟开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解决其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上述三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银行最终批准并签署的合同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次担保未实际发生。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该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本次续聘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倪丽丽 茅铭晨 赵虹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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