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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234,817.6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5,357,034.6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59,745,303.4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8,167,575.96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现暂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816,206,04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203,100股后的股数814,002,94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750,367.63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有关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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