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涂涛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