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君正”)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2,5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725,592.8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686,384.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672.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
1 | 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4,560.62 | 21,155.30 |
2 |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55,972.88 | 36,239.16 |
3 | 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5,612.77 | 17,542.44 |
4 | 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42,219.55 | 23,735.66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合计 | 200,365.82 | 130,672.56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5,857,792.62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1 | 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1,155.30 | 154.55 |
2 |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36,239.16 | 136.98 |
3 | 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7,542.44 | 279.35 |
4 | 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3,735.66 | 14.9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 |
合计 | 130,672.56 | 585.78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039,208.28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81,691.06元(不含税),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1 | 承销费及保荐费 | 2,325.42 | - |
2 | 律师费 | 75.47 | 47.17 |
3 | 审计验资费 | 169.81 | 169.81 |
4 |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 33.21 | 1.19 |
合计 | 2,603.92 | 218.17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5,857,792.62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嵌入式MPU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54.55 | 154.55 |
2 |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36.98 | 136.98 |
3 | 车载LED照明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79.35 | 279.35 |
4 | 车载ISP系列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4.90 | 14.90 |
合计 | 585.78 | 585.78 |
2、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181,691.06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律师费 | 47.17 | 47.17 |
2 | 审计验资费 | 169.81 | 169.81 |
3 | 证券登记费及其他 | 1.19 | 1.19 |
合计 | 218.17 | 218.17 |
信永中和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XYZH/2021BJAB11087”号《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03.9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3.95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信永中和出具了《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B11087),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03.95万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3.95万元进行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君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