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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基础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交易双方正常的经营往来,定价延续以往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的收费标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竹泉、韩斌、贾彦龙、赵忆波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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