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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创业板 IPO 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号文批准,于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7,675万元。截至2011年4月11日止,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83,629.625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开设的0200059009200006249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159.285万元。

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05.2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161.20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7.0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7.06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银行帐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20031681910003475753,629.625注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11006127401801001553820,000.000注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109097800012010909099910,000.000注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101400160000015452注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2007880374202注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1163.646注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1130.456注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1109096934109090.685注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110149336890040.681注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699649188注10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604312388注11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8039100000001627注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6309167911.597注13
合 计83,629.6257.065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2016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专户已于2013年销户,详见本报告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已于2013年销户,详见本报告

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万元。

注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0.456万元;

注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0.685万元。注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0.681万元。注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20年已销户, 详见本报告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1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20年已销户, 详见本报告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1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9年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59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年5月6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保荐资格,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公司聘请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2011年11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两个银行分别增设共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陆续把募集资金从原监管户转存至包括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内的以上三个银行专户。2013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3年,在募集资金转存至其他监管户后,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至2013年末,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4年8月20日,公司注销平安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至2014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1月18日,公司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届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2016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7月15日,公司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至2016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7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2017年5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届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2017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2017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

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至2017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

2018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2018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

2019 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全部募集资金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2019年4月,募集资金转出后注销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9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无协议签署权限,协议签订主体调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

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 的保荐协议终止,德邦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4月,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因资金结转完成后销户。

公司于 2022年12 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3,159.28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905.2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85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4,161.20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8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43%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22,128.00022,128.00020,388.84392.14%2013年-38,026.011
补充流动资金1,739.1571,739.1571,739.1571,739.157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3,867.15723,867.1571,739.15722,128.000-38,026.011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注14,500.0001,000.0001,000.000100.00%-25.488不适用
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20.600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4,207.67不适用
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000.0003,100.0003,100.000100.00%-5.635不适用
购买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注27,000.0007,000.0006,820.00097.43%不适用
投资建设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10,000.0002,800.0002,656.39594.87%2020-2-13不适用
投资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注315,000.00010,000.00041.0508,008.08080.08%2023-8-29不适用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00.0007,150.000100.0007,150.000100.00%-126.941不适用
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 注43,443.9003,443.9003,443.900100.00%-2,113.312不适用
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5,529.7535,529.7535,529.753100.00%
补充流动资金39,325.07339,325.0737,025.07339,325.07100.00%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04,798.72684,348.7267,166.12382,033.201-6,499.647
合计128,665.883108,215.8838,905.280104,161.201-44,525.6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已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于2011年上市,获得超募资金61,031.285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分别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00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2年9月支付2,0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还的保证金合计1,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2月将收到退还的保证金1,000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60%的股权。公司于2022年0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增资款3,100.00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建设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车间项目;2019年03月0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4,50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0万元,2019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2,656.395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8,008.080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0万元对外投资并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7,150.000万元。2023年0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2023年0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2018年9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500.0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0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的议案》,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约合857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进行增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Inc.增资款857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529.753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2023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结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9,325.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2,033.20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1年5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并于2011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1年7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闲置的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12月2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年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1:201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2年9

月支付2,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注射用凝血因子X 激活剂”项目未能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000.00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2,5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万元。截止2018年06月30日,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的保证金已全部收到。

注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德丰瑞原核心职员应继续在公司履职一定期限,因未达履职时限,按照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6,820.00万元。注3: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公司超募资金1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的快速 推进和中试生产车间需求的匹配情况,结合目前中试生产车间的实施进展情况,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 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2021年 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事项。注4:2018年06月0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万美元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Inc,2018年9月,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5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857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529.753万元。

2023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9.1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61,031.285万元。

2、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对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3月20日及2012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6月,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3、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对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3月20日及2012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6月,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4、2012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诺维康100%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2,000.000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2012年11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因截至2014年底“注射用凝血因子X 激活剂”项目尚未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000.000 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2,500.000万元;同时,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1,000.000 万元保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10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退还的保证金合计1,0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2月将退还的保证金额合计1,000.000万元转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5、2015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60%的股权。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德丰瑞60%的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2015年9月和1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3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5年9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2016年6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0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7年12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5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8年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35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18年10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0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21年6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35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2021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120.000万元股权增资款

2022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北京德丰瑞股权增资款3,100.00万元。

6、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生产设备67台(套)。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9年3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投资总额由4,50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0万元。2019年 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支付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款2,656.395万元。

7、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21年2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 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投资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款8,008.080万元。

8、2017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0万元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40%的德丰瑞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舒泰神持有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当时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40%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2017年9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2017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7年10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7年11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8.8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8年7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1.2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 2018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19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0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1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2022年8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0万元支付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投资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款6,820. 00万元。

9、2018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0万元对外投资并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 实施建设医药生产基地项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8年3月,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了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8年0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2023年 0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 决定终止 “投资设立全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项目 (建设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 2023年 06月 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四川全资子公司投资款7,150.000万元。

10、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100%股权,总投资额增加至1,000.000万美元。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8年9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500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3,443.90万元。

1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创新生物药物研发业务的长足发展,进一步提升子公司海外研发实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约合857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100%股权。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StaidsonBioPharma Inc.增资款857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5,529.753万元。

12、2021 年 2 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8,3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22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2023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结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9,325.07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3、对于超募资金,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将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4、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82,033.20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收益)。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年内有效,2016年7月7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不超过64,000.000万元额度范围之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 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年 0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议案》,决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分别于2016年06月21日、2017年6月26日、2018年4月 26日、2019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8月23日、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不涉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

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实施进展的调整,公司于2019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 投资总额由4,500.000万元调整为2,800.000万元。当时的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19年 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2017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5.000.000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由于公司包括STSG-0002等多个创新生物药研发项目陆续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对样品的制备需求不断增加,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部分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和中试生产车间需求的匹配情况,结合目前中试生产车间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2021年2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3、2022年4月1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公司基于业务优化整合需要对全资子公司德丰瑞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后不再涉及新增募集资金的投入,202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4、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实施进展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6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下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建设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投资建设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2,800.0002,656.39594.87%2020-2-13不适用
投资建设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投资建设蛋白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10,000.00041.0508,008.08080.08%2023-8-29不适用
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100.0003,100.000100.00%-5.635不适用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7,150.000100.0007,150.000100.00%-126.941不适应
合计23,050.000141.05020,914.475-132.57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2019年3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2019年0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1年02月0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000万元调降至10,000万元。2021年0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年04月1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5,000万元调整至3,100万元。2022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3年0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2023年0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根据综合市场研判,项目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七、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舒泰神《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203号《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舒泰神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严 强 吕 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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