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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9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8.00《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9.00《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0.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中的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

310052;传真号码:0571-85012008)。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田昆仑 王春伟 阮依

联系电话:0571-85012176传真:0571-8501200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03;投票简称:“聚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备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8.00《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9.00《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0.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说明: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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