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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649,870.6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428,182.1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67,605,401.7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47,357,272.36元。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根据母公司报表,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经董事会研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后续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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