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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1-048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联席董事长刘水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7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499,45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0,843股的53.118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4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266,916,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0,843股的44.8804%。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3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232,538,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0,843股的8.2377%。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4,023,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2,870,843股的0.4968%。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130,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3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7%;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98,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11%;反对3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8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159,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28,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15%;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8,54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9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0%;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09,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62%;反对9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3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597,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0股,回避1,246,639,444股(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刘水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为PPP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9,23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80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5%;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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