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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耿,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博士、重庆大学博士后。曾就职于青岛崂山区政府,2004年5月至今任重庆大学会计学教授。目前兼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天瑞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通讯及现场参加方式共参加7次董事会,列席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益不受损害。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谨慎的态度,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涉及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聘任高管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披露、审阅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审核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的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陈耿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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