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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该预案符合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若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0%。公司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发放符合绩效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本做到了制度或规则健全,在实际工作中亦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不存在影响治理水平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也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因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独立董事:马敬仁、蔡敬侠、刘泽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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