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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蔡敬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蔡敬侠,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1次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外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5)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董事2019年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9)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审计机构和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

(二)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审议了董监高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人作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在会上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对公司历次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确认。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公司年审沟通会的机会,与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有效沟通,并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关注传媒和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公司也积极通过邮件、微信等渠道,为全体董监高提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资本市场案例,加强了全体董监高的日常学习。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建议。2021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蔡敬侠2021 年 3 月 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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