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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泽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泽华,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外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

情况的独立意见,(5)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董事2019年度薪酬、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9)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公司未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2020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汇报说明,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诚信、勤勉、审慎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性,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泽华2021 年 3 月 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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