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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暨高级管理人员配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减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暨高级管理人员配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副总经理张继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军先生及配偶刘翠花女士、副总经理张继森先生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重工”或“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军先生和张继森先生计划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83,523股;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石爱军先生配偶刘翠花女士计划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5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82,868股。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9日和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石爱军先生和张继森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以及刘翠花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减持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石爱军先生、张继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刘翠花女士减持计划至2021年5月3日届满,其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三位股东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主要考虑个人资金需求、窗口期交易限制等原因。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因石爱军先生、张继森先生、刘翠花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其中石爱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34,0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张继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刘翠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31,4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29,039,293股于2021年3月3日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变更为3,896,783,221股;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石爱军先生、张继森先生、刘翠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情况也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等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石爱军先生和张继森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2、刘翠花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未减持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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