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本人于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担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0年的任期内,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应出席会议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4 | 4 | 0 | 0 | 否 |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异议,表决时未有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取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选举独立董事、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承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本人就终止筹划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等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对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股票有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就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