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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自身职能,并依法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各次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监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4-27公司会议室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8-17公司会议室1、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10-26公司会议室1、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了《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公司严格遵照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备案,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五)公司关联方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的担保事项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制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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